为切实推行泸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政务服务跨省跨区域互办互发工作,建立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服务机制,全面构建跨区域异地“办、发、领”一体化服务体系,实现市场准入“业务同标、数据共享、系统互融”,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印发了《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川渝通办”“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发布了泸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政务服务跨省跨区域互办互发的通办事项清单,明确了通办方式分为“全程网办”和“异地代收代办”两种模式,以及具体的办理流程,并对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的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截止6月底,泸州市已有1户申请人通过营业执照“异地互发”平台“全程网办”获取了营业执照,并通过线下异地互办互发办理了营业执照3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相关工作,积极指导、引导申请人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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