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天荣滥伐林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公示期限 | 备注 |
泸县自然资林处〔2025〕17号 | 张天荣滥伐林木案 | 罚款、补种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张天荣 | 1.限在2025年10月30日前原地补种滥伐公益林地内滥伐株数112株3倍336株的树木,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2009.28元;2.限在2025年10月30日前原地补种滥伐商品林地内滥伐株数42株2倍84株的树木,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4457.55元。 | 2025.7.15 |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正常 | 11510421008358509M | 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