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 立案 层级 | 违法行为所在县(市、区) | 立案编号 | 行政处罚决 定书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年月日) | 违法类型 | 行政相对人(被处罚对象) | 处罚内容 | 备注 |
1 | 县级 | 泸县 | 泸县自然资案立〔2025〕4号 | 泸县自然资案处〔2025〕4号 | 2025.7.2 | 违法占地 | 泸县玄滩生猪定点屠宰场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1527.40平方米给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419.77平方米给泸县玄滩镇通山村第二村民小组和泸县玄滩镇通山村第七村民小组;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947.1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625.77平方米(办公楼、猪舍、值班室、厕所、入户道路、水泥坝、污水处理池); 3.对非法占用的1947.17平方米土地,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8943.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