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泸县玉蟾街道永诚汽车维修经营部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
序号 | 立案 层级 | 违法行为所在县(市、区) | 立案编号 | 行政处罚决 定书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年月日) | 违法类型 | 行政相对人(被处罚对象) | 处罚内容 | 备注 |
1 | 县级 | 泸县 | 泸县自然资案立〔2023〕3号 | 泸县自然资案立〔2023〕3号 | 2024.03.18 | 违法占地 | 泸县玉蟾街道永诚汽车维修经营部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76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74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中钢棚401平方米,水泥地面345平方米); 3、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2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水泥地面21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4、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746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5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11900.00元,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21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0500.00元,罚款共计1224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贰仟肆佰圆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