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泸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序号 | 立案 层级 | 违法行为所在县(市、区) | 立案编号 | 行政处罚决 定书编号 | 违法类型 | 行政相对人(被处罚对象) | 处罚内容 | 备注 |
1 | 县级 | 泸县 | 泸县自然资案[立]〔2023〕6号 | 泸县自然资案处〔2023〕6号 | 违法占地 | 泸县毗卢镇善文猎鹰种养殖场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870.41m2给泸县毗卢镇雄峰村七社;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252.14㎡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牌坊22.82㎡、门卫室21.54㎡、鸡棚220.1㎡、工具房13.96㎡、水池23.27㎡、杂物间101.91㎡、凉亭131.85㎡、就餐区院坝203.58㎡、游乐棚199.42㎡、就餐区通道168.47㎡、绿化地145.22㎡); 3.限期15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18.27m2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门卫室33.92㎡、鹅棚9.86㎡、厕所6.64㎡、杂物间12.03㎡、凉亭96.34㎡、就餐区院坝450.03㎡、就餐区通道1.04㎡、绿化地8.41㎡),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4.占用三区三线基本农田618.27㎡按照耕地处耕地开垦费(15000元/亩)1.5倍的罚款即33.75元/㎡的标准,处罚人民币20866.6元;占用非基本农田1252.14㎡按照25元/㎡的标准,处罚人民币31303.5元,合计52170.1元人民币(大写:伍万贰仟壹佰柒拾圆零壹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