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曹洪琪 邹福钢 陈恭科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曹洪琪 邹福钢 陈恭科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公示期限 | 备注 |
泸县自然资林案处〔2023〕57号 | 曹洪琪 邹福钢 陈恭科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 | 罚款 | 非法猎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 曹洪琪 邹福钢 陈恭科 | 处罚款5400 | 2023.5.18 |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正常 | 11510421008358509M | 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