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曹洪琪 邹福钢 陈恭科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5-19 14:45:00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曹洪琪 邹福钢 陈恭科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公示期限备注
泸县自然资林案处〔2023〕57号曹洪琪 邹福钢 陈恭科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罚款非法猎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曹洪琪 邹福钢 陈恭科
处罚款54002023.5.18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常11510421008358509M1年


泸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 非法 猎捕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