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泸县)煤安罚〔2022〕203008号
被处罚单位: 泸州锦运煤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得胜镇门斗山村二社
违法事实:21采区设置的+0移动变电点,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叁万伍千元(¥35000.00)的罚款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中国工商银行泸县龙城 支行(分理处),账户名称:泸县财政局账号: 2304348609024904869 地址:泸县花园路268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泸县人民政府或者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泸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 12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