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泸县)煤安罚〔2022〕203004号
被处罚:泸县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狐狸坡煤矿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石桥镇狐狸坡社区
违法事实:矿井瓦斯抽采系统与415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抽采钻孔连接的管路未设置控制阀门,撤除和重新连接过程中采用木楔封堵。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第5.4.6项和《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叁万伍仟元(¥35,000.00)的罚款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中国工商银行泸县龙城 支行(分理处),账户名称:泸县财政局 账号: 2304348609024904869 地址: 泸县花园路268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泸县人民政府或者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泸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 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