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泸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05 10:25:07 浏览次数: 【字体:

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泸县)煤安罚〔2022〕203006

 

被处罚:泸县富银煤矿有限公司富银煤矿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石桥镇银朝村

违法事实:1.拒不执行监管指令:2022年11月15日,发生瓦斯超限,泸县应急局监控中心下达撤人指令后,矿井未第一时间向井下下达撤人指令,调度室仍指挥井下作业人员开展井下恢复供电工作,直至供电恢复完成后井下人员才撤离出井。2.培训教育不到位:参加2022年11月15日恢复井下供电工作的瓦检员未参与安全措施学习。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拾万肆仟¥104,000.00)的罚款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中国工商银行泸县龙城           支行(分理处),账户名称:泸县财政局 账号: 2304348609024904869 地址: 泸县创业街325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泸县人民政府或者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泸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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