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统发〔2021〕28号关于2021年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
泸县统计局文件
泸县统发〔2021〕28号
泸县统计局
关于2021年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管力度,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增强教育效果,坚决打击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提高基层单位统计法律意识,县统计局开展了统计执法专项检查。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现将相关统计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一、四川泸州泸藏酒业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案
该单位在报送2021年4月《财务状况(表号:B203表)》中营业收入(2021年1-4月)指标上报数为9441千元,检查数为8473千元,相差968千元,差错率为11.4%,该单位未将私人购买和散客购买计入会计账,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县统计局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希各统计调查单位认真吸取上述统计违法单位的教训,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自觉履行统计调查义务。
泸县统计局
2021年12月27日
抄送:县法制办、县依法治县办、市统计局。
泸县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