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泸县太伏镇清源家庭农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5-06 15: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泸县太伏镇清源家庭农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公示期限备注
泸县自然资案林处20228号泸县太伏镇清源家庭农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罚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袁永清罚款3660元2022.5.5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常11510421008358509M1年


泸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 泸县太伏镇 家庭农场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