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关于对毛世章、唐行彬等人的违法占地行政处罚的公示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序 号 | 立案 层级 | 违法行为所在县(市、区) | 立案编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 编号 | 违法 类型 | 行政相对人(被处罚对象) | 处罚内容 |
1 | 县级 | 泸县 | 泸县自然资案[立](2022)5 号 | 泸县自然资案处(2022)5号 | 违法占地 | 毛世章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542.02平方米给泸县泸县毗卢镇莲花村1社;2、限期拆除在基本农田建构筑物337.4平方米,恢复元种植条件;3、没收在占用非基本农田上的建构筑物204.62平方米;4、占用基本农田337.4平方米按照33.7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罚人民币11387.2元,占用非基本农田204.62平方米按照2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罚人民币4092.4元,共计15479.6元. |
2 | 县级 | 泸县 | 泸县自然资案[立](2022)10 号 | 泸县自然资案处(2022)10号 | 违法占地 | 唐行彬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406.89平方米退还给泸县玄滩镇平安村第六村民小组;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2.5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建筑物42.55平方米(部分养殖房、彩钢棚);3.限期(15日)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64.3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建筑物298.78平方米(饲料加工房、部分养殖房、彩钢棚)及围墙,硬化水泥地面36.63平方米,恢复原种植条件;4.对占用的基本农田117.83平方米,处耕地开垦费1.5倍(33.7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元3976.76;对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289.06平方米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7226.50元;共计人民币11203.2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