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泸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2-08 11:38:1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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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被泸县卫生健康局依法注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已于2021年12月7日在泸县人民政府官网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进行了公告送达,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你单位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你单位应在收到决定书后10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单位所有印章交到泸县民政局,逾期不交的自行作废。

若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泸州市民政局或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183号。

联系电话:0830-8180382。

 

 

泸县民政局

                                 2022年2月8日 


泸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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