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泸县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根据《2021年泸州市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培育工作要点》和《2021年泸州市泸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泸县农业农村局履职尽责,主动出击,扎实开展排查检查,不断强化监督抽检,狠抓案件线索查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案件,筛选两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泸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饲料有限公司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案
2021年7月,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检查,发现泸县某饲料有限公司使用白酒粬药和无生产许可证的磷酸二氢钾生产饲料。经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某承认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未销售。泸县农业农村局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大开胃”蜀通预混料2件、“肥猪儿”蜀通预混料25件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原料白酒粬药13.6kg、磷酸二氢钾17件;处罚款2万元。
2、泸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
2021年7月,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检查,发现泸县某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未如实记载生产记录,次日,泸县农业农村局向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完善并如实填写其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2021年10月,泸县农业农村局再次检查其农产品生产记录时,发现其生产记录表未按规定如实填写。经调查,该合作社管理人员章某某承认未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泸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罚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