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7 10: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五通新桥医院:

经调查,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被泸县卫生健康局依法注销。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本机关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泸县花园路183号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830-8180382

 

 

泸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7日 

 

 

泸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 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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