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统计局关于2017年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
泸县统计局文件
泸县统发〔2017〕37号
泸县统计局
关于2017年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泸县统计局为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管力度,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增强教育效果,坚决打击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提高基层单位统计法律意识,开展了一系列统计执法专项检查。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现将部分统计违法案件予以通报批评。
一、泸县康复医院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案 。该单位在报送2016年年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中,因对指标理解不到位,漏算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县统计局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泸县立石镇中心幼儿园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案。该单位在报送2016年年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中,因对指标理解不到位,漏算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县统计局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统计数据质量直接关系着科学决策的准确与否,希各统计调查单位认真吸取上述统计违法单位的教训,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自觉履行统计调查义务。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泸县统计局
2017年8月30日
抄送:县法制办、县依法治县办、市统计局。
泸县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印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