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县府复终〔2025〕35号

来源:泸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8-04 15:53:56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吴均,男,住址:四川省泸县。

被申请人:泸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西苑路96号。

法定代表人:胡波,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川泸县交运综执强措〔2025〕0006600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5月26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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