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县府复终〔2025〕1号
申请人:杨国君,男,住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被申请人:泸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西苑路96号。
法定代表人:胡波,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川0502交罚〔2024〕07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7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申请人:杨国君,男,住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被申请人:泸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西苑路96号。
法定代表人:胡波,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川0502交罚〔2024〕07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7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