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县府复终〔2024〕77号

来源:泸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3-17 10: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郑霞,女,住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被申请人:泸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西苑路96号。                        

法定代表人:胡波,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川泸县交运综执强措〔2024〕0004443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12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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