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县府复终〔2024〕49号
申请人:黄俊林,男,住址:四川省仪陇县。
被申请人: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泸县玉蟾大道241号。
法定代表人:吕有剑,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13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申请人:黄俊林,男,住址:四川省仪陇县。
被申请人: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泸县玉蟾大道241号。
法定代表人:吕有剑,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13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