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县府复终〔2024〕35号

来源:泸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0-17 11: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泸县云锦镇集品芦荟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21MACG5KUL8T,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云锦镇建设路113号。

经营者:艾蓉。

被申请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泸县玉蟾大道241号。                        

法定代表人:吕有剑,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二十六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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