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县府复终〔2024〕32号
申请人:李中革,男,住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被申请人: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泸县玉蟾大道241号。
法定代表人:吕有剑,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举报处理告知职责的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6月6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申请人:李中革,男,住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被申请人: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泸县玉蟾大道241号。
法定代表人:吕有剑,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举报处理告知职责的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6月6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