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县府复终〔2024〕21号
申请人:庞成刚,男,住址:四川省射洪县。
被申请人:泸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四川省泸县玉蟾大道444号。
法定代表人:杨玲,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投诉举报处理职责的行为(被投诉举报人为泸县亿购生活超市)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5月15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申请人:庞成刚,男,住址:四川省射洪县。
被申请人:泸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四川省泸县玉蟾大道444号。
法定代表人:杨玲,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投诉举报处理职责的行为(被投诉举报人为泸县亿购生活超市)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5月15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