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县府复终〔2024〕11号
申请人:靳荣伦,男,住址:山东省沂水县。
被申请人: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泸县玉蟾大道241号。
法定代表人:吕有剑,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4年2月21日作出的《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蔬然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回复》中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被举报人四川蔬然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3月26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