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县府复终〔2024〕4号
申请人:黄俊林,男,住址:四川省仪陇县。
被申请人: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泸县玉蟾大道241号。
法定代表人:吕有剑,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查处投诉法定职责的行为(被投诉人泸县得胜镇某某超市)不服于2024年1月12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月18日依法受理。2024年2月1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