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县府复决〔2023〕40号
申请人:吴运明,男,住址:四川省泸县。
被申请人:泸县公安局玉蟾派出所,地址:泸县玉蟾大道117号。
负责人:陈楠,职务: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公(玉)行罚决字〔2023〕1043号)不服,于2023年8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案情复杂,延期三十日),申请人于2023年11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审理本行政复议申请。
泸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