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县府复决〔2023〕41号

来源:泸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05 11:43:37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46949239P,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02号办公楼4楼

法定代表人:吴宗华,系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民,系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泸县财政局,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4号

法定代表人:谢鑫,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泸县财采〔2023〕46号)不服,于2023年8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8月14日签收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在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8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8月24日签收该行政复议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审理本行政复议申请。

 

泸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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