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县府复决〔2023〕35号

来源:泸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8-16 16:04:37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陈俊霖,男,住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被申请人: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泸县玉蟾大道241号

法定代表人:吕有剑,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查处投诉的法定职责不服,于2023年7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7月24日签收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在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8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审理本行政复议申请。

 

泸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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