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泸县府复决〔2022〕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9 09:38:06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罗洁,女,住所地:四川省泸县。

被申请人:泸县公安局,住所地:泸县玉蟾大道5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峰,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泸州掌上户籍室作出的不予办理申请人改名申请的决定,于2022年2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在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3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审理本行政复议申请。

 

 

泸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泸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 终止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