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泸县府复决〔2021〕10号
申请人:熊联平,性别:男,四川省泸县人。
被申请人:泸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泸县玉蟾街道西苑路。
法定代表人:胡波,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泸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在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10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审理本行政复议申请。
泸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