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泸县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持续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位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将学法、普法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要点之一,坚持将统计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抓好领导干部中的“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过程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实行动态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及省、市实施计划,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确保执法证件规范申领、合法使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行为合法有效。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及时更新行政执法“双公示”目录,动态调整单位权责清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确保行政执法公正透明。
(二)持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通过常规统计执法与“双随机”检查方式,对辖区25家企业(覆盖工业、能源、房地产、建筑业、商业、服务业、劳动工资等专业)开展执法检查,针对10家数据存在差异的企业,现场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讲并对主要统计指标进行剖析讲解,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利用数据质量核查、“双随机”抽查、统计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全覆盖。
(三)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统计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培训,统计行政处罚项目和依据、统计行政处罚违法适用条款、四川省统计执法检查程序等,重点讲解统计执法检查基本知识,提高干部统计执法能力。抽调执法骨干参加省、市统计执法检查,实地实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选拔符合条件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2024年,县统计局组织符合申请统计执法证件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并有1名同志通过考试,统计执法队伍力量进一步增强。
(四)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在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推进会、泸县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会、统计年报会等各类培训会议上多次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传达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
(五)加强统计普法宣传。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日、统计开放日和统计法治宣传月等,设置宣传台,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资料,接受群众的问题咨询,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重点对企业关注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条款进行释疑指导;在统计执法检查时,向调查对象和公众解释统计法律法规条款、说明执法依据和程序,以及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增强企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统计法治意识。二是持续深入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警示教育,全面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将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阻碍、抵制督察工作案例纳入全县法治宣传案例库,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县统计局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机制,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统计员流动性大、对统计工作认识和配合度不高,依法履行统计义务意识不强。
二是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提升。宣传教育的形式与内容单一,统计执法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提升企业依法统计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深化。
三是基层统计队伍业务水平和素质还有待加强。基层统计人员流动性较大,其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和工作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面对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不够专业全面。
四、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县统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落实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压紧压实统计法治责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好相关重要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提升统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梳理统计数据风险点,积极利用“双随机”统计执法、日常执法检查、实地核查、线上核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研究制定全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持续提高双随机抽查数占全年执法检查计划数的比重;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和基础统计队伍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和统计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统计执法证持证人数;统筹全局执法力量,严格规范执行检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
(三)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一是重点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及统计工作政策法规纳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推进部门、乡镇每年专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二是推动统计干部日常学法常态化,利用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的方式,学习与履行统计职能密切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改革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单位法治化建设水平。三是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以更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企业、居民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坚持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面向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法治培训和案例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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