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强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力提升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对执法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抓好“关键少数”促进法治理念持续深化。一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我局涉及法治工作任务,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股室,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保障到位、责任分工到位。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指示精神,强化“头雁效应”,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确保所有执法行为均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紧紧抓住“关键少数”这一“牛鼻子”,将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点由“普及法律法规”转到“培育法治思维”。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制定《学法计划》由局主要负责人牵头部署,确保《会前学法制度》的严格落实。党组会专题研究推进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党组中心组会前学习、局长办公会学法等形式强化行业法规学习,专题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组会会前学习的重点内容。2023年局班子开展中心组会前学法16次,党组会会前学法12次,领导班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方向、谋全局、干大事的能力和定力明显增强。
(二)关注重点环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本局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科学化、法制化。强化制度建设,明确规定法制人员列席局党组会,确保局重大决策科学化、法制化。二是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流程,确保法制审核制度化、常态化,为规范文明执法提供制度基础。三是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活动,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问、网络问卷等方式共收集问卷186份,其中走访问卷108份、电话问卷40份、网络问卷38份。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满意和比较满意的问卷有183份,受访对象对我局行政执法满意度为98.4%,共收集到意见建议12条,主要涉及市容、环保等方面,都逐条针对问题完成了整改。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评价行政执法工作作用,及时发现和反映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合力提升法治实效。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法治宣传,强化法治培训。一是根据自身职能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利用“一月一主题”“民法典宣传”“宪法宣传周”等活动,通过部门联合、提供现场法治宣传咨询等开展普法行动。利用LED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专业法律法规,通过现场咨询,发放手册等方式,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二是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了《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泸州市违建治理条例》《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了集中宣传和多点宣传相结合的良好氛围,2023年以来参与普法人员600余人,普法对象超6000余人次,共发放宣传单页2500张,提高了城管法规的知晓率和普及率。三是2023年以来常态化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活动10余次,参加培训人数共计1600余人次。组织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及全局基层执法人员专题培训10余次,覆盖近1200人次,提升了基层综合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利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组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知识网上学习,积极参与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夯实普法基础,参考率100%,过关率100%。
(二)履行法定程序,推进“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的工作要求,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全部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并将我局480条行政权力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公开,所有处罚均出具执法文书,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和权力义务等内容。二是加强全过程记录管理。加大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的投入,目前有执法记录仪60台,在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严格执行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工作由局法规股负责,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确定违法建筑查处、大型户外广告拆除、个人2000元以上处罚、单位5000元以上处罚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均纳入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决定不得下达,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2023年以来共立案45件,法制审核135余次,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讨论23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2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68人次。2023年一个案件被评为“泸州市城管系统十大典型案例”,连续多年突破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记录。
(三)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行政执法。一是我局以创文为契机,合理安排,周密部署,持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整治,城区市容市貌明显改观,有效推动了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开展。二是加强城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整治管理。针对城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易反弹现象,坚持突击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工作方法,打击查处以上违章行为,2023年以来共取缔流动摊点2500余个,有效地维护了秩序,净化了环境。三是加强城区油烟、噪声污染管理。按照“政府引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原则,依法整治我县城区现有餐饮单位、露天餐饮(烧烤)摊点等餐饮油烟污染,实地排查小餐饮企业、户外烧烤摊点共200余处,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商户,积极做好宣传整改,要求相关商户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三是是规范城区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管理。执法大队采用错时工作办法,加大对县城小区、原野市场、新兴农贸市场等市场周边马路市场管控力度,从源头抓起,彻底取缔马路市场。2023年以来我局行政处罚决定53件,罚款70.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58万元,拆除违法建设9004㎡;行政诉讼案件3件,胜诉2件、一件再审审查中,无行政复议被撤销案件。
(四)创新执法方式,多举措突显“柔性执法”。一是践行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坚持7分服务2分管理为主,1分处罚为辅。推行说理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二是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及时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将燃气检查事项列为“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配合泸县生态环境局进行排污事项随机抽查。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将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纳入不定向抽取人员名录库。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明确抽查主体。根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严防执法扰企,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构、个人利益挂钩。采取非必要不查封、扣押等措施,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执法决定合法有效。2023年以来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共开展“双随机”检查1次,检查主体达3家,公开公示率达到100%。三是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目录五清单”(试行)”,即“分类检查事项目录3项”和“不予处罚14项、免予处罚39项、减轻处罚2项、从轻处罚23项、从重处罚9项”,全面实施清单化管理。推行首违不罚,灵活运用说服教育、提醒告诫等柔性执法手段,必要时开展行政指导,开展宣传普法,为企业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多措并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五)推进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是推行行政处罚权下沉。指导乡镇与县级各部门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形成镇(街道)定制的权责清单,明确镇(街道)执法范围;指导试点镇(街道)开展综合执法队阵地建设和制度建设;2023年每月组织镇(街道)参加省厅城市管理专题业务培训会。按照“按需委托、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委托下放,按照编办要求,细化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赋权事项权责明细表,将27项行政处罚权赋权给乡镇行使,促进镇(街道)接得住、用得上、管得好。二是纵深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确保委托、赋权事项落地落实。2023年底召集全局和镇(街道)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选出优秀案件5件,以案促改,提升办案水平。三是持续推行《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2023年以来县法院移交违法线索6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形成案件闭环办理。
(六)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制定《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方案》。利用一体化平台,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审批窗口接件-业务股室现勘网签意见-分管领导签批-审批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多次压缩审批时间,将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办理。全力推进“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民举措,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好评率达100%。2023年以来办理占道、挖掘、广告、排水、建渣运输等行政许可765件。二是梳理行政许可全套执法文书。要求行政审批窗口人员严格按照许可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填写各类通知书、告知书、决定书、意见书、移送书等许可文书,以及送达回执、送达照片等全过程记录,每个案件均规范编写页码、打印案卷目录和卷宗封面。三是许可案件“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通过前期试运行,从2023年10月起行政许可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办理模式,形成许可案件“一案一编号、一案一卷宗、一案一规范”。重大行政许可纳入法制审核范畴,经得起各级检查和案卷抽查,避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依法畅通诉求渠道,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持续做好信访工作。对各平台转来的信访件按时按质迅速解决,切实做到“案案有人管,件件有人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2023年,全局共受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1358件,网络问政件92件,来人来信等平台74件,按时办结率100%。二是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成立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领导小组,排查梳理我局涉及的矛盾纠纷。全面梳理我局受理的网络问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群众投诉,对信访问题进行分类、筛查、汇总、分析,较为集中的难点问题有燃气供应930件、市容市政238件、占道经营80件、违法建设77件、自来水供应70件、噪音扰民68件、其他19件、污水13件,全面掌握人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意见较大、重复反映的问题,大大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三、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意识有待提高。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整体法治氛围还不够浓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对人法治意识仍有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
(二)执法方式有待创新。城市管理事项多、事情杂,执法人员精力大多倾注于处理日常街面城市管理事务。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不够高。
(三)合法性审查力量有待加强。我局从事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仅有2名,还要兼职其他相关工作。当前我局的合法性审查涉及处罚案件、人事类以及文件、党组会议题等,覆盖范围广、审查数量大、工作任务繁重,合法性审查人员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普法宣传常态化。广泛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发布普法标语,形成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建立“普法+服务+执法”模式,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开展普法活动;通过说理式执法,将普法工作纳入执法全过程,通过释明法理说透情理,达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促进群众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提升群众法治满意度。
(二)创新城管执法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与服务和提升市民幸福感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充分利用数字城管资源,发挥“互联网+执法”的数字派单办案模式。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数字城管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深入采集、综合研判、派单办案;针对高发和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办理,多举措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不断提升审查队伍水平。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查力量,建议通过新招录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资格的人员充实岗位。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增强合法性审查人才储备。梳理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加强与本系统上级合法性审查人员间的交流学习,鼓励参加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班,着力提升我局合法性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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