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泸县总体要求,对照《泸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泸县委发〔2022〕10号)、《泸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泸县府法组发〔2023〕4号)和《泸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泸县法委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刻把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开展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及《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局党组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统筹工作,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法治信访建设工作、法治机关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工作推进亲自部署、法治难题亲自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局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把我局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实行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定期学法制度,增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争做法治泸县的示范者、引领者和实践者。
二、坚持法治思维,全力推动法治信访建设
2023年,我局坚持法治思维,全力推动法治信访建设。着力解决法治信访领域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5+X”信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诉访分离”,全面推行信访依法分类处理。重点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信访办理流程优化、重复信访专项治理、信访办理质效提升、进京到省治理、基层提升行动”六大行动,践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和为民情怀,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实事。深入贯彻《督查办法(试行)》和《十条举措》,压紧压实信访工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调联运,深化“公安+信访”“劝返+化解”工作模式,综合治理进京访。深入践行“浦江经验”和“枫桥经验”,实行领导接访下访工作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化,信访工作同社会基层深度融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在小”,从源头上控制信访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案件分析研判制度、信访稳定工作风险评估制度、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信访第三方评价工作机制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信访基层基础更加坚实。2023年,我县没有发生大规模到省进京集访,没有发生信访恶性事件,没有发生因工作不到位引发负面炒作等负面事件。成都大运会期间,实现了“零进京到省”的目标,确保了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建设法治政府,完善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凡代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按照事先申报、调研论证、沟通完善修改、征求法制意见、发文后及时报备的程序开展工作。2023年,未出台或代拟规范性文件。二是关于备案审查纠错情况,2023年,我局未向县政府法制机构报送规范性备案,不存在整改落实的情况。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在出台重大决策前,班子成员及各股室充分到基层一线调研,充分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通过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重大事项主动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重大行政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制定后,按照“三重一大”报备规定,及时向县纪委进行报备,接受上级监督。四是全面清理局各股室职能职责和所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修改完善法治账图,制作法治工作清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建设法治信访,把依法治访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营造依法信访氛围。我局紧紧围绕《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开展培训学习,发放《信访违法典型案例》和《信访法治告知书》,以《为民解难 为党分忧》情景剧等方式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行法治信访宣传。特别是我局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在“学、宣、贯”三方面下功夫、出实招、见成效。提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开展了会前学法活动;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信访工作条例》专题学习培训,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反复学、系统学、长期学;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利用横幅、宣传资料、小册子,在广场、街区、场镇开展了集中宣传。在信访接待场所、党政机关、商场店铺等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条例》内容,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加强来访服务,提升规范接访水平。深化巩固“人民满意窗口”建设成果,实行“1名县领导+2名专职接访员+1名人民调解员”接待来访群众机制,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的工作理念,以“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态度,以“接待群众热心、听取意见耐心、帮助群众真心、解决问题诚心”的“四心”服务,把信访群众吸附在当地,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防止群众到省、进京越级访。
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领导干部+基层群众”源头治理新模式,切实从源头上控制信访问题的发生。建立健全县领导月接访下访常态化机制和包案化解信访问题责任体系,将74个重点人员和10个重点群体纳入县领导包案化解,全面落实县领导对信访问题“三个亲自”和 “五个一”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在第一时间把群众诉求解决到位,把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继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转化风险台账,充分依靠基层群众力量,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心下沉到基层下沉到矛盾一线,建立以村社干部和社会力量为主,县镇力量集中攻坚的工作机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化解,矛盾不上行。打造访调对接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县镇两级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县财政拨专款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工作。县镇信访部门与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无缝对接,上下联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人民满意为导向,坚持排查全覆盖、纠纷全介入、问题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坚持一线发现问题、厘清症结、化解矛盾,避免矛盾升级叠加、堆积上交。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推动形成了“便民信访、利民维权、亲民化怨、惠民为重”的格局,信访基层基础更加坚实。2023年,全县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100%、责任单位及时受理率100%、责任单位按期办结率100%、责任单位参评率98.63%、责任单位满意率99.44%,全系统求决类初件一次性化解率达99.20%。全年摸排一般信访矛盾纠纷2299件、化解率97%,有效降低了社会稳定风险。
四是高效运行“5+X”信访保障机制。按照“党政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主责、政法主动”的原则,建立健全“5+X”信访保障机制,设立“三专班、九小组”,牵头负责有关重大信访矛盾的防范化解,协调处置疑难复杂重大稳定风险,实体化运行三级响应机制。定期召开形势分析研判会,制发《工作清单》,下发工作指令,信访保障工作令行禁止、联动运行、精准高效,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且明显的作用。
五是深入推进“诉访分离”。严格执行“诉访分离”,坚持推行信访依法分类处理,出台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做到涉法涉诉案件不受理、不交办、不统计、不通报;对照《泸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依法分类处理,精准甄别,厘清诉访,分类导入诉讼程序、党内程序、行政程序、信访程序等,基础业务更加规范。
六是坚持依法处置违法信访。深入贯彻《督查办法(试行)》和《十条举措》,集中开展进京越级访治理。建立“化解+惩戒”双向发力治理机制,实行风险人员周排查制度、信息预警制度、专班劝返机制、信访法制告知制度、诉求合理合法性审查制度、县领导包案化解等一系列制度机制。着力解决依法处置中的证据问题,会同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部门完善信访违法证据清单,指导各镇(街道)和公安部门收集固定好关键证据、有效证据,形成证据链,精准处置违法上访行为。2023年已依法处置信访违法行为16件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按照《督查办法(试行)》要求,落实县领导包案化解“三亲自”“五个一”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化解责任,推动问题化解和信访人思想转化。
四、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推行法治信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部分事权单位对推行法治信访建设重视程度不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矛盾的能力不足,处理一些突出信访问题存在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破解“长期缠访、闹访、以访牟利”治理困境仍然存在。
(三)信访稳定风险仍然较大。全县部分重点信访人择机进京到省重复上访,或串联集体重复信访,或者网上反复投诉,属地镇(街道)、部门在人员吸附、思想疏导教育和接劝返工作方面,人力、物力、财力负担较大,严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秩序。
五、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压实法治信访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信访法治化工作责任,围绕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等推动“五个法治化”全面落地落实。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首办责任,紧紧抓住信访案件受理、办理程序法治化和信访诉求处理实体法治化这个核心推动落地,严格规范信访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等环节,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在第一时间把群众诉求解决到位,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初访阶段。进一步加大骨头案、钉子案等信访积案的攻坚力度,采取政治、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集中攻坚存量积案。
(二)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强化职能部门的依法履职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信访矛盾的能力,坚持法定途径优先,继续深入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以维护秩序法治化破解“长期缠访、闹访、以访牟利”治理困境,引导群众维权和化解疑难纠纷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法治信访的底线意识,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对恶意通过反复缠访、到省进京走访等方式扰乱信访秩序的,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固定违法证据,及时依法打击。
(三)依法做好源头防控。充分行使信访三项建议权职能,督促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办事。同时,严格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重大项目、决策出台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聚焦“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进一步提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质效。
(四)积极争创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诉访分离”制度,全面规范信访业务办理,推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落地落实;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问题处理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坚持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信访矛盾的综合能力,精准甄别信访事项,分类导入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程序、信访程序等程序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坚持思想疏导教育与困难帮扶救济相结合,充分运用政治、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把信访人吸附在当地;坚守法律底线,对信访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置,形成有力法治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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