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
报 告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国资和金融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工作目标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防范金融领域风险,全力营造公平公正的金融法治环境,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时调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配合抓的工作局面,确保责任到位、职能发挥到位。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贯彻学习法治思想。一是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局干部职工会等方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会议精神,铸牢依法治国理念,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履职能力。二是坚持干部职工学法常态化。制定了《2022年干部职工学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通过法制培训、警示教育等形式组织学习,将学法守法用法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三是积极参加2022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法工作,全局干部职工参学率100%,参考率100%,及格率100%。
(二)依法履行监管职能。持续强化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督促两类公司规范运作。我县现有地方金融组织2家,即泸县正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和泸县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我局对地方金融组织检查主要分为线上监督检查和线下全面合规经营检查。线上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公司每月在省预警监管平台上填报的月报数据进行检查审核,线下专项审计检查主要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20年至今,我局每月在四川省小额贷款机构预警监管平台上对公司填报的数据进行检查审核,组织线下专项检查共5次。通过对地方金融组织检查,进一步促进地方金融组织依法经营、合规经营,切实防范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一是全面排查,整顿金融秩序。定期组织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涉稳风险研判,坚决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关闭或取缔未经批准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加大对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清理整治力度,大力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排查重点领域企业机构1350家;现场检查广告经营者140家;检查广告1295个;发动执法车辆、人员277人次;监测各类广告讯息387次,未发现有新的非法集资活动隐患存在。二是创新宣传,拓展舆论阵地。集中开展“6.15”非法集资宣传月、“金融日”等系列宣传活动,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广覆盖的方式,扩大宣传触及面,加强精准推送宣传。截至目前,我局共计发放宣传手册500000余册、宣传礼品50000余份,制作非法集资宣传视频4条,解答群众咨询20000余次,切实提升了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了良好金融安全舆论氛围。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资格管理,组织新进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确保全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目前已有持执法证人员7名。加强各类业务学习,组织开展单位职工参加网上学法,不断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聘用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咨询、规范性文件审核等方面充分吸取法律顾问等各方意见。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思想有待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内容掌握不全面,系统性、专题性学习不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普法的自觉性还不够,运用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须进一步加强。
(二)行政处罚措施较为单薄。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来看,县级金融工作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地方金融组织机构存在问题,只能采取约谈、风险提示等措施。行政处罚措施较为单一,不能够有效对存在问题的公司起到警示作用。
四、下一年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将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泸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泸县委发〔2022〕10号)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一步把依法治县工作做实做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和谐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继续落实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权履职和依法办事能力水平。
(二)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建立普法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落实。
(三)继续夯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县管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并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推动各县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法用法,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
(四)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由县国资和金融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及各镇(街道)共同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对群众举报、市举报平台反馈、排查发现、市级相关部门推送督办的线索,启动联合调查程序,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分类施策,平稳有序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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