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石桥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泸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深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宣传主题实践活动、推进法治文化体系建设、抓好法治示范创建,切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为深化法治石桥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健全责任机制。形成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小组成员协助抓,在全镇形成了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层层发动,层层落实的工作新格局。
三是建立学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依法决策制度,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行政制度和机制,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是完善备案制度。党务公开及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保党委公开及时,接受公众监督。
(二)深入推进宪法实施
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宪法为契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印发并落实《2020年石桥镇学法用法工作计划》《石桥镇营造深厚法治氛围通知》《石桥镇“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等文件要求。通过采取会前学法、领导带头学法、干部自学等形式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宪法》等法律法规,镇党委中心学习组年初制定学法计划,落实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教材、学习笔记,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有学法专用笔记,做到一月一笔记,从而做到法律知识的正确宣讲;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身作则。
(三)强化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镇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惠民政策、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公开的必须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不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及时告知群众并说明相关理由;二是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为方便人民群众办事,镇便民服务中心将群众常办理事务集中起来,确保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道门、只找一个人”。
(四)提高社会治理化水平
贯彻落实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化、法治阵地建设。本镇今年在松松社区开展依法治理标准化建设试点,明年将在全镇铺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着力构建村级治理格局。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议事会决策、居民委员会执行、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村级治理格局。
二是扎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在党群服务中心开辟法治宣传栏、聘请了法律顾问,通过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明白人”数量显著增加。
三是扎实推进德治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为主线,推进道德讲堂、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点等阵地平台,开展志愿、慈善、社工服务,评选“星级文明户”典型,推进移风易俗、构建诚信体系,不断提升群众道德意识、道德素养。
四是扎实推进民主管村工作。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民主议事制度、论证听证制度、评议工作制度、民情恳谈制度、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问责制度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工作组织等服务水平不断 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石桥镇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 自身的检查情况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 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和部门人员法治政府建设和法律专业知识欠缺,观念不够强,法治水平不高,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还不够平衡。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机制还不够完善,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上还有待一步一加强。三是行政执法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 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重视培养和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强化行政执法培训。紧紧抓住法制建设这一主线,深入开展岗位学法活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年度学习和考核,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三)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四)严格监督审查,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案件要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健全错案登记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需要公示的执法信息,加强监督审查,确保合法、合规。建立完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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