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县县委、泸县人民政府: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我单位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紧紧围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三大内容,着力于贯彻实施卫生法律法规,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使卫生依法行政工作稳步前行。现就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为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局党委高度重视普法工作,认真规划,全面部署,将“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纳入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一是调整工作机构,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和县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落实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普法机制,大力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以普法工作为抓手,提高领导干部法制化管理水平,营造医院法治文化,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打击非法违法执业。
(二)深入学习,狠抓落实,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一是印发《泸县卫生健康局会前学法工作计划》,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月开展会前学法。二是组织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研判卫生健康系统主要矛盾变化及普法工作新要求,自觉增强宪法意识,树立法治权威,进而推动卫生健康系统树立法治意识;三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新修改的党章,推动全系统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等重点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承接市下放和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规范行政权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运行。2020年行政许可公开132件、行政处罚公开40件,行政检查1300余次。依法清理规范医疗机构和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深入实施“马上办”改革举措,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二是继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被监督单位及其人员依法执业,监督覆盖率达99%。
二、加强法制建设,打造一流的卫生行政执法队伍
(一)加强法制学习,提高队伍素质。为打造一流的行政执法队伍,坚持开展执法队伍培训学习,由局分管监督执法的领导亲自带队到河南省平顶山市、信阳市、新郑市学习先进管理和执法经验,强化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学习等,通过案卷评议、文书制作等执法技能的培训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能力。
(二)严格执法检查,加强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卫生执法人员的作风、纪律、工作质量、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等进行检查,对案卷质量等进行评审,2020年对执法队伍开展检查3次,进一步规范了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
(三)加大案件审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案卷质量是卫生行业执法的生命线,2020年我局继续加大案件审查力度,着力提高了案卷质量,从文书制作、主体合法性、适用法律条款、处罚裁量等环节层层把关,确保案卷质量过关。
三、广泛宣传培训,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创新宣传载体。通过LED、微信公众号、当家人QQ群等,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疫情防控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加强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累计制作宣传视频96个、音频60个,印发宣传资料42.64万份,张贴海报2万余张,设置易拉宝1000余个,宣传横幅2000余条(幅),宣传栏内容更新4000余块,LED累计宣传800万次,微信、QQ群转发信息20万条次,短信息发送4.1万条。
(二)扩大宣传覆盖面。设置专线电话,接受群众有关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结合脱贫攻坚入户走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开展疫情防控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
(三)强化法治知识培训。开设培训班,对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开展培训,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将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层层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的法治意识。2020年全县累计开展培训200余次,培训5.8万人次。
四、依法监督管理,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制保障。
(一)完善体系建设,统筹部署落实。成立了泸县卫生健康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实时优化调整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卫生健康系统常态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和组织体系,全面加强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制定了《泸县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对秋冬季疫情防控桌面应急推演,确保疫情处置措施能在不同场景、不同情形下有效、科学开展。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要求,依法实施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消毒、隔离管理、核酸检测、工作监督等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构建了从疫情防控、发现、报告、追踪、调查、隔离、治疗为一体的疫情防控体系。
(二)加大监督力度,全面覆盖无死角。一是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接种、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疫情控制措施的监督执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规定,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规范科学防控传染病。二是重点加强对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和安全套推广使用监督,严防公共场所成为艾滋病、性病及其他传染病的孳生地。三是以学校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执行情况为重点,督促和指导学校进一步规范传染病防控管理,严防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暴发流行。四是加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分质供水和居民二次供水监督执法,开展汛期、枯水期集中式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有效预防了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介水传染病:存在于人类粪便、污水和垃圾中的病原体污染水源,人们接触或饮用后所导致的传染病)。五是监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制度,规范经营使用。六是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体育、水务、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艾滋病、狂犬病、禽流感、介水传染病、学校传染病等传染病防治联合执法检查。
(三)加大打击力度,遏制违法犯罪。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组织医疗废物、环保工作、疫情防控等各类专项检查3个,出动检查车辆200余台次,督查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供水企业等单位上1000次,下达监督意见书800余份,共查处卫生违法案件98件(医疗卫生23件、放射卫生2件、饮用水1件、公共场所16件、传染病防治32件、职业卫生6件、学校卫生18件),其中一般程序49件,简易程序49件,罚没金额共23.36687万元。
五、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民众的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的主动性不高,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方面,需细化管理制度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监督执法队伍能力有待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涉及专业知识较广,特别是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对专业知识要求比较高,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划转至卫生健康部门后,法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有待提升。
(三)监督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监督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重,存在监管缺位的风险。第三方日常卫生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能力不足、收费高、收费乱,执法技术支撑力弱,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控评预评及检测方面力量明显弱化,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经济负担重,严重制约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经费投入不足。一是无专用的执法车辆,对在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和快速查处投诉举报不利。二是快速检测设备配置不足。特别是职业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测明显短缺。三是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执法手段陈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缓慢。四是卫生监督执法专项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五)部门配合有待加强。监督机构与机关股室的职能定位不明确,卫生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机制未很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有待加强。在打击非法行医、医疗“三监管”、职业健康、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监督方面需要加强相关部门间的配合。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进单位。在卫健系统进一步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选聘优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单位法律顾问,依法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有效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法治人员配备,充实法治机构人员力量,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力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化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创新普法工作理念和方法。适应新形势下普法任务的新变化、干部职工学法用法需要的新要求,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典型宣传和经验交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将继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同志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为指引,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为构建和谐泸县提供强有力的健康支持和医疗卫生保障。
中共泸县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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