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县县委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中共泸县县委 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07 11:35: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泸县县委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我县统筹推进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为建设幸福美丽泸县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我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

1.完善体系建设,统筹部署落实。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的新冠感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县长为指挥长的防控指挥部,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全面加强疫情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要求,依法实施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消毒、隔离管理、核酸检测、工作监督等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构建了防控、发现、报告、追踪、调查、隔离、治疗为一体的疫情防控体系。

2.加大打击力度,遏制违法犯罪。依法严惩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插手物流运输、生产伪劣医用器材、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医疗废物、环保工作、疫情防控等专项检查3项,督查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1000余次,下达监督意见书800余份,查处违法案件31件,涉疫刑事案件立案6件,移送起诉2件11人。

3.强化防疫宣传,提升法治意识。通过LED、微信公众号、宣传单等,宣传新冠感染防控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作疫情防控宣传视(音)频43条,发放宣传资料44.51万份,张贴海报3061张,设置易拉宝2517个,宣传横幅226条,宣传栏内容更新累计3649块,LED宣传63.75万次,微信、QQ群转发信息19.56万条次,点击量55.61万次,发送短信26454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加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政策文件和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疫情期间共审查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政策文件和决策事项132件。

2.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机制,提升法律顾问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及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双顾问机制作用,今年以来,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39次。

3.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对县委常委会议题、县政府常务会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155件(次),审查县政府文件、请示、汇报等各类涉法公文材料300余份、合同70余份,提出修改意见1000余条。

4.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制发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均按时报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继续有效10件,废止与失效24件。

(三)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1.优化政策环境。县政府常务会带头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要求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实现县、镇(街道)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全面规范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对现行的59份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梳理排查,其中50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均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优化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分别按照5%和3%的比例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正常且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抽查,现已全部完成抽查检查和公示工作。加强反垄断执法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25件,办结24件,案值0.91万元,罚没款2.67万元。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归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领域限制失信主体活动。全年上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共计3245条,双公示率达100%。

3.优化政务服务。推进依法审批,清理核实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277项,县级公共服务事项356项,镇级公共服务事项155项。推进“放管服”改革,印发《泸县乡村政务服务惠民工作方案》,完成20个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302个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建设。推进网上政务服务,843个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截至11月底,网上办件43228件。探索成立企业政务服务专班,建立“一个企业、一个专班、一个方案、一套机制”的工作模式,梳理编制企业服务指南,为企业提供专班服务。

4.优化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泸县2020年深化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开展民营企业专项法治体检,走访民营企业200余家,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4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原有的5个执法机构整合为4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置为内设机构,分别划入局机关,以主管局名义实施执法,并完成涉改人员划转工作。形成《泸县拟集中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建议清单》,梳理集中行政执法事项700项,已报市委编办。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目前在册1186人,新申请执法证307人;组织执法人员法治学习60余次,行业知识培训20余次、3000余人。建立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机制,聘请5名特邀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今年通过执法监督撤销行政处罚案件1件。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公开,在政务网络上公示行政权力事项、各行业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标准、行政执法人员基础信息等5500余项,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记录流程,增加记录设备数量,加强执法场所建设,坚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截至目前已备案17件。坚持抓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壮大法制审核队伍规模,全县现有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人员59名。要求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今年进行审核560余次。

(五)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1.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认真执行报告工作制度,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泸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接受县人大关于泸县招商引资情况、泸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等工作的调研4次,对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等工作开展评议2次;配合县政协对基层社会治理、公益诉讼、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等工作开展视察调研和专题协商。全县20个镇(街道)、91个县级部门共111个一级预算单位接受审计全覆盖监督。

2.加强复议应诉工作。贯彻落实《泸州市司法局复议应诉工作细则》,强化行政复议档案管理,2017至2020年卷宗目录全部实现归档管理。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在线平台业务学习,行政复议案件在线办理率100%。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新增复议工作人员1名。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年收到复议申请11件,受理9件,撤销原行政决定4件,确认行为违法1件,在审4件;行政应诉案件应诉5件,胜诉4件,二审程序中1件。

3.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聚焦新冠感染疫情、“三大攻坚战”、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和重要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今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8403条;全县备案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72个;各镇(街道)、村(社区)通过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累计发布低保、危房改造、医疗救助和财务收支等信息18658条。

(六)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 

1.清理规范镇(街道)职权。印发《下放试点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将涉及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个县级部门的106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到玉蟾街道、玄滩镇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延伸服务2项、直接下放2项、委托下放102项。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通知》,清理村(社区)依法自治事项清单21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37项、负面清单7项。

2.强化矛盾纠纷化解。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健全“公调诉”对接机制,形成“公安机关先期调查处理—司法调解室调解—司法确认”的流程闭环;在诉讼服务中心新设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构建 “6+1”矛盾多元化解模式,形成诉前调解和诉调无缝对接的全要素参与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枫桥经验”先进典型事例,云龙、玄滩司法所申报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目前已进入检查验收阶段。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计390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975名(其中专职44名),调处矛盾纠纷3474件,调解成功3458件,涉案金额1750.80万元;排查纠纷12051次,预防纠纷744件,无因调解不当造成矛盾纠纷升级恶化案件。

3.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贯彻落实《泸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调整完善泸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普法任务。重点实施“一月一主题”普法活动,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共组织开展各项法治宣传活动500余场次,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2000余人。加强自治与法治有机融合,深化村务公开工作,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面推行积分制管理。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站位推进法治建设

1.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县委常委会听取法治工作汇报3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次。将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投入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示范创建等工作经费209万元,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抓好统筹部署。根据人员职务调整,调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等会议4次,印发《中共泸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泸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等,对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责成县委依法治县办跟进、落实。

3.狠抓“关键少数”。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2020年县委常委会会前学法12次,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12次,县委中心组专题学习4次。举办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全体在家县领导,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共计400余人参加讲座。

(二)围绕职能重点,高效能推进法治建设

1.健全落实依法决策机制。结合泸县实际,修订完善《中共泸县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制定《县委重大决策三方会审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在重大决策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决策前,必须经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司法局、县审计局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2020年,办理人大建议115件、政协提案180件,办理率、回复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为100%。

3.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按期向市委、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泸县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评议监督。落实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书面报告制度,20个镇(街道)、28个县政府部门提交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在网上进行公开。

4.开展自查、评估、整改。组织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对《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整改,经自查,已完成81项,持续推进2项。

三、存在问题及不足

(一)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较为薄弱。部分村(社区)干部的依法治理能力、部分群众的守法意识需提高。法制审查机构组建和人员还未全部到位,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二)行政机制改革还需深入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创新不足、探索不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待加强。

(三)重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够。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好做法不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条块发展不平衡。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下一步,将围绕省、市、县工作大局,紧扣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全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理念,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掌握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各部门法治人员配备,充实法治机构人员力量,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力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化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推动落实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完善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夯实基层法律服务,加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科学谋划实施“八五”普法,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中共泸县县委 泸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关于 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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