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成康种植养殖家庭农场委托四川科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泸县庆丰村大顶坡猪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该项目已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告,现环评工作已有初步结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有关环评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泸县庆丰村大顶坡猪场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泸县成康种植养殖家庭农场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址:泸州市泸县方洞镇庆丰村二组
5、项目投资:总投资为560万元
6、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1栋标准化育肥舍,配套建设办公用房、消毒间、排污系统、环保设施等附属工程;项目生猪养殖周期为1年出栏2批,养殖场生猪存栏量为4000头,形成年出栏8000头生猪的养殖规模,项目内不进行种猪养殖、饲料加工及生猪屠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猪尿液、猪舍冲洗);另一类为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
2、废气
本项目废气包括养殖场恶臭(主要来源于猪舍、污水处理设施)、柴油发电机废气。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水泵、风机等设备)和猪叫声。
4、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病死猪、废包装材料、生活办公垃圾、畜禽医疗垃圾(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兽药试剂及包装物等医疗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建设单位采取科学饲养、加强管理、采用微生物菌液除臭、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处臭气能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臭气70(无量纲)要求,无组织H2S和NH3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本环评报告以恶臭源猪舍、污水处理设施边界起划定20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调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散户居民,业主决定租赁其房屋作为本项目的厂外办公生活区。同时环评要求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引入居民区、机关、学校、医院等和其他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敏感目标。
2、对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养殖废水一起进入场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集粪池+好氧”工艺处理后用于配套消纳土地施肥,不外排。建设单位已与泸县方洞镇欣虹果蔬家庭农签订了800亩的土地废水消纳协议,经计算能够满足本项目废水需求。
建设单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等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对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猪叫声、发电机、污水处理设施等设备噪声,建设单位针对猪叫声主要采取猪舍隔声的方式降低猪群叫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治理设备运行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本项目固废经分类处理处置后对环境影响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满足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可靠有效,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现状。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QB_fQn_KJeyA058_eT9ZkQ?pwd=ja9d
提取码:ja9d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以下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泸县成康种植养殖家庭农场
联系地址:泸县庆丰村大顶坡猪场新建项目
联系人:何吉成
联系电话:1898024027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科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三路523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783008910
邮箱:944539152@qq.com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Qyz6FyzskDUptg_xiiQWUA?pwd=4jjv
提取码:4jjv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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