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
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案
案情简介:2023年9月,泸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泸县工业园区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经泸县卫生健康局立案后查明,该公司存在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等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该公司1.警告;2.罚款人民币柒万圆整(7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网络申报,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价;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对接害岗位劳动者提供符合岗位需求的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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