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公告
泸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公告
为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规定,现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号:51052110001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被注销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泸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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