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4〕15号)要求,2024年5月至12月,泸县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包括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泸县汇兴驾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上述单位及企业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资金结算、内控管理及执行、资产管理、支出管理、往来款项管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以及非税收入上缴、财经纪律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泸县财政局已依法依规出具检查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同时对整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监督。
特此公告。
泸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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