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县精选石英砂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204867773X):经查,你单位因位于潮河镇龙江村的四川省泸县精选石英砂厂项目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生产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情形的,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水务局或者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县水务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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