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29-2.5)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 救济渠道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川 0502 交罚〔2024〕0056号 | 姚*驾驶川E67B68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给予处罚。 | 510521197602187****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罚款。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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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 0502 交罚〔2024〕0060号 | 重庆路宝来物流有限公司驾驶渝DC7989重型自卸货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给予处罚。 | 91500222MA613MM64Y | 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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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川 0502 交罚〔2024〕0062号 | 泸县百和汽车运输队川E60139重型自卸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给予处罚。 | 915105216602902699 | 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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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川 0502 交罚〔2024〕0063号 | 北海润强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给予处罚。 | 91450502MA5PFFTG7H | 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 罚款。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 罚款。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 202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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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川 0502 交罚〔2024〕0061号 | 谯*荣驾驶川EF72C3非营运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给予处罚。 | 51052119691027****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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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川 0502 交罚〔2024〕0058号 | 罗*驾驶川EBF850非营运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给予处罚。 | 51052119860203****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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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川 0502 交罚〔2024〕0059号 | 吉林省吉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吉AF0477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给予处罚。 | 91220103571108939M | 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 罚款。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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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川 0502 交罚〔2024〕0057号 | 杨*文驾驶川E6L008非营运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给予处罚。 | 51052119670808****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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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川 0502 交罚〔2024〕0065号 | 泸州振恒运输有限公司川E63379重型罐式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给予处罚。 | 91510522577581874L | 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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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川 0502 交罚〔2024〕0064号 | 陈*群驾驶川EB8P67非营运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给予处罚。 | 51052119740721****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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