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泸县大发汽车运输队[道路运输证号:川交运管许可泸字510521000065]等3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决定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企业可到泸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泸县玉蟾街道西苑路100号)或网上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830-8181370
附件:1、逾期未申请延续经营企业明细
泸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注销逾期未申请延续经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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