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附件:
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决定一览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业务类型 | 申 请 事 项 | 审 批 意 见 |
1 | 四川韵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增项申请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不同意,中级职称陈学勇证书存疑。 |
2 | 四川鑫逸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增项申请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同意。 |
3 | 四川宸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增项申请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同意。 |
证书领取须知
1、受理通知单原件(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如无法提供受理通知书,需法定代表人带情况说明及以下材料办理取证,说明中应明确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负责);
2、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新办企业除外)。
6、领取地址:泸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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