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行政许可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经营企业的通告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6-06 17: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泸县龙跃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川交运管许可泸字510521001653]等6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决定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企业可到泸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泸县玉蟾街道西苑路100)或网上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830-8181370

附件:注销逾期未申请延续经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细.doc    

                      注销逾期未申请延续经营企业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doc


 

泸县交通运输局

                                    2023529日


关于注销 部分 行政许可 届满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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