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泸县财会〔2023〕4号),泸县财政局组成检查组对县域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10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了执业规范化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泸县供销财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2.泸县融汇财税服务有限公司;3.泸州志同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泸州汇巨财税服务有限公司;5.四川税财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6.泸州市时誉峰跃科技有限公司;7.泸州市执玮财税代理服务有限公司;8.四川泰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9.泸州精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四川半元税务师事务所
二、检查实施情况
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根据被检查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对其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情况、设立条件、内部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与委托人签的代理记账书面服务合同等进行了检查。
三、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不规范;二是个别代理记账机构未细化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制度;三是存在代理记账机构与个别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缺失现象。
四、整改意见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分别进行了行政指导:一是要求单位完善业务合同签订内容。二是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制度建设。三是要求单位补全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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