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来源:泸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23 15:2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要求,决定对县域范围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及范围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规。

检查范围:所有在我县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检查新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网络备案情况和已成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备案、机构信息变更等情况。

(二)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审核情况。检查新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和已成立代理记账机构人员变更以后是否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人员变更和机构变更等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关系和从业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情况等。

(三)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有无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内部规范、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

(四)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经营情况、委托代理合同履行情况、收费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五)代理机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登记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是否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登记。

)其他与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检查等。

三、检查组和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杨志 向勤 程谦慧 郑世朝

检查时间:2023年54-12日。

四、检查方法

采取现场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送查资料相结合方式。

五、被查单位需提供的检查资料清单

(一)《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设立后到财政部门备案的资料、工商变更登记及申请材料(如有)、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度备案资料。

(二)专职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管理内控制度等资料。

(四)代理记账机构委托合同、财务应用软件情况说明、业务流程、档案保管移交等资料。

(五)2022年度财务报表、账册、凭证。

(六)填报《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规范自评表》。

六、有关要求

本次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是我县受理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以来,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机构行业监管的重要措施,代理记账机构要高度重视,被检查单位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同时准备好相关资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杨志    联系电话:0830-8184579


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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