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骏虹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MA68JW1L4R)。经查,你单位因新建泸州市骏虹农业养殖基地项目存在“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生产建设单位存在“未批先建”的,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水务局或者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