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财政局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规范化检查情况公 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1 10:14: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政监管,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和执业行为,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2〕8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组成监督检查小组,遵循“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照全省财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确定的重点,于4月19日对县域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5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了执业规范化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公司名单(5家)

1、泸县融汇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2、泸县供销财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3、泸州志同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四川泰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5、泸州市时誉创享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

二、检查内容

一是代理记账机构基本设置情况。检查机构年度备案、设立条件,机构专职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情况;二是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财务管理、业务内部规范、会计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合同管理制度等;三是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经营情况、委托代理合同履行情况、财务核算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四是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摸排代理记账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等。

三、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

检查结果:检查结果表明,5家被检查机构的人员资质和内部管理制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都按规定进行了年度备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基本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规范性核算,代理会计核算行为基本规范。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变更登记不及时。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变动和机构办公地址变动,未及时在代理记账管理系统里进行变更登记,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变更未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是机构内部制度管理不完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执行落实不到位,细则不完善,业务操作流程不完整,部分未细化。受委托双方签订的书面业务委托书内容不完整。三是会计信息和执业质量不高。部分委托单位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不完整、不规范,部分记账凭证未填写摘要或者摘要不规范,记账凭证金额与后附原始凭证金额不符,记账凭证核算科目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且未附原始凭证等。

四、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存在问题的5个单位分别进行了处理:一是责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规范,完善相关质量信息控制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业务承接、业务执行、档案管理及交接等各个环节。二是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标准,完善单位财务制度,加强原始凭证审核,规范使用会计科目,减少会计差错,提高代理核算水平。三是整改落实强化责任。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代理机构逐一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将作为下期年度备案完成情况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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